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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铸剑清风一路行》第354期【党纪条规】

发布时间:2023-09-20  来源:原创  浏览次数:2629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》)第三十七条规定,对于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审查的党员,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,一般由负责审查的纪委提出处分意见,经被审查人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,并按照规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或者有权处分的党组织审批。在实践中,支部大会讨论违纪党员处分事宜应当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:一是基层纪委、派驻机构不能直接作出党纪处分决定,原则上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,并报基层党委批准。二是特殊情况下,县级和县级以上纪委可以直接决定给予党员纪律处分;三是支部大会讨论违纪党员处分事宜的程序与违纪党员权利保障。【每周一测】判断:对严重违反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分为改组和解散。(答案下期公布,上期答案:留党察看)【驻市建委纪检监察组宣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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