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事项服务指南(2024版)
发布时间:2024-09-23 来源:原创 浏览次数:2043
一、事项依据
1.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(国务院令第279号)
2.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(暂行)(宁建改字﹝2022﹞1号)
二、申报流程
第一步:建设单位在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”内提出申请,上传所需电子材料,并按要件提交纸质材料。
第二步:牵头部门及各专业验收(备案)部门对建设单位所提交电子及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明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。
第三步:项目正式受理后,牵头单位协调确定联合踏勘时间,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自的专项验收现场踏勘。
第四步:全部专项验收(备案)通过的,牵头部门出具《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》,并加盖竣工联合验收业务专用章。
未能全部专项验收(备案)通过的,牵头部门对存在问题一次性告知。建设单位重新进行竣工联合验收。
三、服务承诺
1.本备案事项不收费。
2.办理时限依照上级文件及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规定。
四、其它注意事项
1.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址
http://nmy.jszwfw.gov.cn/njzwdt/njzwfw/pages/layerlogin/blspguide
2.进度查询网址
http://www.jszwfw.gov.cn/onlineGovOneWeb/main.jsp?webid=2
3.受理窗口:市政务服务中心 A2 厅 A111综合窗口
电话:025-68505111
地址: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